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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6年07月27日   审核人:

各教学点、函授站:

 

2016年成人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成教招生宣传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我院招生宣传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断提高招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今年成教招生宣传工作要求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政策开展宣传工作,不得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

二、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各站点要针对我院专业层次及分布情况,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要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招生简章和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由我院审核统一发布,不得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的名义印制任何纸质招生宣传资料对外宣传。

四、在网络宣传方面,必须以学院官方网站为依托进行宣传,任何教学点、函授站不得擅自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创建网站进行招生宣传

五、在现场、电话、网络咨询方面,各教学点、函授站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切合实际地回答问题,要让学生明确其学习类型(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因模糊、虚假回答误导学生。

六、严格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杜绝各教学点、函授站设置点外点进行招生。

七、杜绝各教学点、函授站在招生咨询过程当中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八、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向学生许下任何成人高考包过,自考包过,包拿成人或自考文凭等诺言;禁止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在招生过程中,我院将加强监管,若发现相关问题,将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招生,希望各教学点、函授站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优良招生宣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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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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