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自学考试的管理力度,提升学习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规范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的办学行为,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也为了能更好的做好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关于自学考试助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学校自考委是学校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领导机构,自学考试助学管理职责由校自学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履行,归口管理.
二、招生管理
各学院、教学点可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收一定数量的自考助学班学生,为社会培养人才。所办专业需要报自考办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学院、教学点招生前需自考办审批,并报学校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招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所有宣传资料和简章全部由自考办统一印制。 需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须经自考办审核盖章后,报省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刊播。 由自考办统一对外办理招生委托及招生协议事宜。凡违反这一规定,擅自招收自考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生的考务、考籍工作,并取消其助学资格。 凡涉及与市、区自考办有关办学、考务等事宜的联系、协调工作,均由自考办统一负责。
三、教学管理
1、基本要求:(1)各学院、教学点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按上下半年分两次安排本专业助学考试计划。(2)和高职高专衔接学校专业课程,可结合专科学校教学计划,共同协商制定每学期自考助学教学计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学习时间。(3)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七项内容:教学点名称、课程名称、主考学校任课教师姓名、主考学校课时数及上课时间、专科学校任课教师姓名、专科学校课时数及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学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报送方式:各专业考试计划确定后即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送自考办存档。
3、教师选聘
(1)教师选聘原则: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热心自考助学工作,熟悉参加自考助学学生的特点,明确自考助学的目的,正确把握教学质量标准。
(2)命题教师的选聘:每门课程由各主考学院提供2-3名命题教师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电子版一份,按照命题保密要求,根据教考分离原则,由自考办确定命题教师人选。
(3)任课教师的选聘:参加助学的任课教师应当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不低于60%。任课教师应备有授课计划、讲稿和教材等基本文件。
(4)教学点任课教师的选聘:专科学校应结合本校具体情况,与主考学校任课教师做好衔接,按主考学校相关要求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专科学校任课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得低于60%。
(5)每科授课前20天,各学院、教学点应向自考办报送教学进度表,以及任课教师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联系方式等)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4、教材征订
教材的征订: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教材统一在考试院征订,以确保教材质量。
5、教学组织
(1)课程助学学时数:课程学分×18学时=总学时。
(2)授课要求:各学院、教学点负责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助学授课条件,积极配合自考办认真开展助学辅导活动;教师授课必须认真规范,讲授内容全面,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坚持教学过程与考试结果并重,加强课堂管理,以掌握基础知识、强化专业技能和提高综合素质为主要教学目标。
(3)建立教学反馈机制;自考办和学院、教学点要保持联系,监控教学过程,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活动。
6、教学效果考评
(1)考评目的:加强助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计划的实施,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和良好的助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考评办法:(1)各学院、教学点加强教学督查,做好听课记录,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考评表。(2)自考办采取问卷、抽样调查、学生反馈、助学成绩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评。
四、考籍管理
(一)报名管理
1、对于已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学生,其首次报名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时按规定填写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纳照片和考务费,并领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2、各学院、教学点将本单位学生的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自考办。
3、对于已按规定的学习年限注册交费但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的后续考试报名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学点派专人负责。
4、各学院、教学点在考试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学生来有人接待,学生咨询有人答复。
(二)毕业审核
1、对于已通过报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科考生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要求。
2、各学院、教学点在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给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到自考办。
3、毕业证的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即自考办将毕业证发放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点,再由各学院、教学点发放给学生。
4、毕业证在发放期间要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
(三)申请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负责。
五、考务管理
1、积极探索并尝试教学方式和考试方式的改革:省考课程(不含实践环节的课程),可将考生平时考勤和作业按30分记入总成绩;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应强化实践环节考核,通过技能训练提高考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凡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者,可按30分记入总成绩。在保证考试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以改变单一的笔试方式,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
2、考生平时考勤工作由各学院、教学点、自考办共同承担,自考办负责作业成绩评定工作。凡缺勤课时达到三分之一者,不记作业成绩。
实践环节的考核工作由自考办负责,各学院、教学点应积极配合自考办做好考前辅导和场地选择等工作。
3、省考课的试卷评阅:(1)各学院根据评卷任务成立若干评卷小组,评卷小组认真学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手册》,组织教师在试评的基础上制订出评分细则,最后根据评分细则评阅试卷。(2)评卷结束后将答卷在密封状态下送交自考办。
4、成绩录入:自考办负责成绩录入并上报省考试院。
六、财务管理
各学院、教学点举办的自考助学班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费,未经授权各单位不得擅自收取。
自考助学学费按学年收取,凡参加自考助学班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全年学费。
已交纳学费的学生凭交费发票或相应的证明进行注册并办理报名考试等手续。
开学两周内未交学费(特殊情况除外)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办理报名考试手续。
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