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必须严格考试制度,加强对命题、制卷、保管、传递、考场纪律、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载等工作的管理。
一、命 题
第一条 日常测验由任课教师命题。
第二条 期末考试(考查)试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拟定两套(A、B、C卷)难易程度与分量相当的试题,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审查、备案、印刷。
第三条 命题范围应包括全学期(或全学年)该门课程所讲授的全部内容。连续讲授两学期以上的课程,一般每学期考试一次,也可每学年安排一次考试。
第四条 试题要难易适中。总的要求是不低于全日制相应课程的平均水平,同时要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对专业知识实际运用能力的测试。试题的难度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难度较大的题占10%。
试题题型要灵活多样,总的原则是增加题量,减少分值,向标准化试题方面发展。试题必须在考前两周内送至自考办(或以电子文档形式传至教务办公室邮箱cjyzkb@cuit.edu.cn)。命题要求:①各科试题签必须使用自考办统一印制的试题纸(电子文档使用统一模版)。②试题用黑色笔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应注明考试科目、专业、年级、考试方式等。③试卷必须以题签方式命题,题卷合一。④三套试题中一般不允许出现重复试题。⑤三套题均按卷面满分100分出题。
第五条 试题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二、试卷印刷、保管与传递
第六条 试卷印刷由教自考办指定专人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要求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
第七条 印刷好的试卷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准确分发。
第八条 试卷的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考试前30分钟主考教师到自考办领取试卷,在考前5分钟拆封、分发试卷;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连同考场登记表一并交教学管理部门。由自考办将试卷交由评卷教师评分。试卷的传递过程必须进行交接登记。考试完毕的试卷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封存,以备查阅。
三、试卷的评阅
第九条 试卷的评卷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地点集中阅卷。
第十条 试卷原则上应在三天内评阅完毕。试卷评分完毕,评卷教师应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好的成绩册一并交自考办存档。
第十一条 评卷要做到宽严适中,始终如一,在认真核对采分点后记入分数栏,字迹要清楚,并且在试卷袋上签名,评卷教师在更正自己评卷结果时,必须签字。
第十二条 评卷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准对卷面做任何改动;
2、阅卷情况严禁外传,要保守秘密;
3、在最后分数没有评定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通报给学生;
4、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圆珠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不予评阅,按零分处理,并在总分栏标出违纪字样:
1、用红笔等规定以外颜色笔答卷者;
2、考试中出现违纪行为者;
3、在试卷上书写与解题无关字样者;
第十四条 对于阅卷中发现其他确定不了的情况时,应及时报教学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如属于违纪做零分处理。
四、成绩登载
第十五条 课程登分由自考办负责。课程考试成绩单由自考办统一提供,一式两份,任课教师进行登分,全部登分完毕后,由任课教师签字,返回自考办。
第十六条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所授课程结束,在点名册上评定出学生平时成绩,并在考前公示,在期末登分时合并加入总成绩。
第十七条 凡因教师错评、漏评、漏登分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发生误差的,教师本人必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的两天内,到教学管理部门更正评卷错误。
五、考场组织
第二十条 考场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考场实行单行、单座,每个考场安排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人。
第二十一条 考场设巡视员和监考员。巡视员由继续教育学院选派,监考人员由自考办统一安排。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90分钟或150分钟。考试时间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
六、考试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对。凡不持相关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含补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不到30分钟,不得退出考场。考试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除考完交卷)。
第二十六条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室。
第二十七条 学生除带必须的文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开卷考试除外)、纸张进入考室,带入考室的须在考试前将其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给。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领到试卷后,首先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填写在试卷上。待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答卷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
第二十九条 试卷印刷不清或错误,学生可举手个别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强求解释题意。
第三十条 考场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传递稿纸或答卷、夹带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以及调换座位,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三十一条 交卷后的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进入考场或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和喧哗。
第三十二条 参加考试而不交试卷者,作旷考论处。
第三十三条 对违犯纪律的考生,巡视员和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提出警告,直至宣布考卷作废,并报请教学管理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七、监考人员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考是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监考人员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到位,严格监考,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 监考人员须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提前30—4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间隔对号入座,并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等非考试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开考前监考教师要核对考生证件、人数、试卷份数和清点人数。
第三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在考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指令,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按要求填好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三十七条 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为考场该场考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该考场的试卷的领取、清点、交还工作;是处理考场内突发事件的主要执行者。
第三十八条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题文字不清楚之处,可依据教学管理部门通知作相应的订正。
第三十九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须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第四十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者,应及时给予警告;对有作弊行为者,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看书、做题或谈笑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四十二条 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八、考生参考要求及说明
第四十三条 在校学生无特殊情况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过程的考试(正考),无故未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四十四条 确因特殊情况(如疾病、重大事件等)不能坚持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自考办提出申请,自考办根据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第四十五条 凡正考未通过者须参加自考办组织的补考。
附件: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 场 指 令
注意:考试开始前5分钟,请监考人员向学生宣读如下指令。
1. 请大家按各自的考场座位号坐好,不按规定就座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请监考人员监督、检查)
2. 请大家将带入考场的书、笔记本、纸张、计算器、手机(须关机)等放到监考人员指定地点,考生的桌子上只准放答题的笔、直尺等文具。(请监考人员监督、检查)
3.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经同意后方能离场;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更不得作弊。对作弊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请人代考及代他人考试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
4. 考生在答题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必须向监考人员交清试卷(包括所发草稿纸)方能离场。
5. 考生对试卷印刷等问题有疑问,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监考人员不予解答任何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
6. 请大家坐好,保持考场安静,首先发试卷,请大家拿到试卷后,先清点,看试卷是否有缺页或破损。若无,请在试卷相应栏目内填写好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等。考试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