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岐山:用全面从严治党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 怎样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 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
●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委第一任书记朱德
【编者语】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充分反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期《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特别策划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专题辅导,以供广大师生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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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
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任务。王岐山同志参加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时,和大家一起座谈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思想收获。关于党内监督和廉洁建设,王岐山同志提到了以下要点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探索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一段时间以来,党内存在着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执行不力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推进巡视全覆盖,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中共中央巡视已开展10轮,全覆盖完成率达80%,并对8个省市开展了“回头看”,即将开展第11轮。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集中体现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把“重音”放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上。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越要对其严格监督。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是辩证统一的,必须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全面从严治党,要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靠强化党内监督,靠选对人用好人,靠强化责任追究。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离开了监督就谈不上管理,领导也就会落空。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要有能看住人、盯住事的实招。领导的重要职责是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既要把严把牢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又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衡阳、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相关领导干部,中共中央都进行了严肃问责。六中全会上,有一名中央委员和一名中央纪委委员就“请假”了,因为他们所领导的部门出现了系统性腐败,中共中央决定对他们问责,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通过问责强化责任、促进担当的态度和决心。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中共中央对此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和有效机制。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反弹。近四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四风”违纪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深入分析“树木”和“森林”,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22人,给予纪律处分的中管干部212人;谈话896人次,函询1863人次,了结2753人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余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余万人。三是扎牢治党管党制度笼子。制定和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六中全会又通过两部党内重要法规制度。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规则也在拟订中。四是深化党的纪检体制改革,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4年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来源:党建网—节选自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是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具体体现。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法。199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试行)》将“谈话和诫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诫勉谈话制度作了具体规定。2008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党内谈话制度作了集中规定,强调了党内谈话制度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求各级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为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作出具体规定。贯彻执行好此项规定,要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把握。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内谈话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纪违法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过党内谈话,对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诫勉,使其从灵魂深处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以防止领导干部由破纪走向破法,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第二,要注重日常。要把党内谈话和日常管理监督结合起来,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身体有了毛病,就要打针吃药。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有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必须抓紧治,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给予提醒和帮助。确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决不能养痈遗患,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一些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几乎都谈到班子内部监督不够,说没人提醒,如果当年有人咬咬耳朵,也不至于犯这么大的罪。
第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从具体事情抓起,早提醒,早纠正。特别是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领导干部在诫勉谈话中作出的说明或者检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真正负起责任,保证其真实性。将来一旦发现说明或者检讨有所隐瞒、对党不忠诚老实,既要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四,要提高谈话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中,在从严管理的同时,使干部真正认识到及时谈话提醒、诫勉体现的是组织的关心爱护,而不是苛求。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最终目的是使其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现在,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轻视思想政治工作,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大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甚至认为组织找自己谈话是多此一举。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见人见事见思想,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不搞空对空。
(来源:光明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九龙治水,水不治。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全党一起动手,但“共同任务”并不意味着同等任务、平均责任,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围绕“责任”二字,突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清单”。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监督责任缺乏制度规定,不少地方和单位出现责任虚化空转问题。比如,有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荒废闲置“责任田”,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有的工作部门“各人自扫门前雪”,沟通不够,力量分散;有的基层党组织怕得罪人,不敢挺直腰杆监督……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党内监督弱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必须明确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将“谁来监督”的问题明确化、具体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纪委等五类监督主体,并对其监督职责和方式作了详细规定。责任主体各尽其责,监督“探头”全覆盖,如此,党内监督必将实现由虚向实的转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年12月1日是朱德同志诞辰130周年。朱德同志作为新中国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强调执政后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生产、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巩固党同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适应长期执政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