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发布招生宣传资料是进行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和严肃的环节,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川教[2007]8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资料内容的真实、准确,防止出现违规招生宣传的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自学考试招生简章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统一制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统一发布。
2、自学考试助学点不能发布招生简章,若确需将本助学点的具体情况(如办学环境、招生专业及人数、收费情况等)告知学生,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制作本中心的配套宣传资料,但发布或印制前必须报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3、严禁自学考试助学点乱宣传、乱许诺和乱收费,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严肃处理,直至终止联合办学协议,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4、专业助学学院只能印制专业介绍材料,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误导学生,涉及自学考试政策的条款需谨慎使用,印制或发布前需报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附表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